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内容:海沧区慈济路南段道路工程用地范围考古调查勘探服务
(二)采购金额:190988.01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资质的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材料应包含:
1.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三证合一);
2.项目费用报价单;
3.项目合理有效的工作方案;
4.参加人员名单。名单须包含至少且不限于考古领队1名、技术工人2名。
5.针对本项目内容及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包括工作团队、服务保障事项、人身保险等);
6.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二)以上报价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用信封密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服务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询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项目服务要求
1.调查、勘探范围及面积
对海沧区慈济路南段道路项目范围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项目总面积20226.831平方米。
2.工作要求
为保证工作质量和结论科学,并为报告获批和进一步文物保护提供可靠依据,提出如下技术要求:
(1)技术方案要求:须提供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项目情况、相关历史文化、现场勘查了解、前期准备、工作进度、安全保障等。
(2)参加人员要求:需配备现场勘探和报告编制人员,其中至少需配备考古领队资格人员1名,并全程指导本项工作;至少配备具有丰富经验,且熟悉当地土质、土色、包含物的技术工人2名。
(3)完成时间要求:非因天气、疫情等不可抗因素,签订协议后30天内须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于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4)现场操作和编制报告要求:该项考古调查勘探现场工作及其报告撰写需严格按照《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文物保发[2017]14号)和《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中文物调查和考古勘探工作管理的通知》(闽文物[2011]144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并提供完整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5)我馆负责协调该项目开展的相关工作,并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验收要求
现场考古调查勘探及整体项目完成后由我馆组织验收。本项工作以考古调查勘探报告最终获批为结项完成。
五、合同签订
合同条款应与采购内容相符,并有违约责任条款。
六、提交文件时间
请投标单位务必于2024年11月17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以特快专递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送达。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92-2984081
(二)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3号6楼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厦门市博物馆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