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博物馆接受民间办展的管理办法
时间: 2023-08-22

       临时展览是厦门市博物馆陈列展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利用民间文化资源,规范办展程序,提升展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厦门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制度(试行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馆所辖场地范围内举办的,非本馆牵头策划实施、非官方机构举办的临时性展览、展示活动。

2.展览主题和内容应当契合博物馆性质及发展方向;展示内容具有较高的文化内涵;展览主题凡涉外、涉台、涉及政治性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3.展览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其公益性本质,不得进行商业促销展演等经营性活动。

4.保证展品的真实性及来源合法性。

5.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办展。对于在收藏、艺术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个人,举办展览须由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推荐。

6.展期一般不少于7天,不超过三个月。展览期间遵守博物馆相关规定和纪律,缴纳押金10000元。办展方需支付相应费用用于场地管理、设备运行和维护等。

 

二、申请流程

7.办展方需提交有效资历证明文件;展品合法来源及真实性的证明材料;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8.办展方需提交完整的展陈方案文本,包括展览名称、时间、地点、展品清单、展览大纲、讲解词、形式设计方案、展览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备案所需的材料。

9.展览申请材料经厦门市博物馆陈列展览交流部初审通过后,报馆务会审批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10.双方需签订展览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三、 其他事项

11. 办展方为场地使用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谁申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展览期间自觉履行意识形态和公共安全主体责任。展览及配套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意识形态主流文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暂停所有展览及活动。

12.办展方应负责展览现场管理及展品安全,严格遵守厦门市博物馆相关规定和管控措施。馆方不提供现场保安值班服务。

13.展览实施过程须遵守《厦门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制度(试行版)》《厦门市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布展须知》等相关规定。

 

 

附件:

1. 厦门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制度(试行版)

2. 厦门市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布展须知

3. 展览合同

4. 安全责任书